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请第二批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开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自觉服从县营商办的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省、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开阳县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用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一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yang.gov.cn/)下载《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详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并发送至县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二)组织审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证。

六、注意事项

报名日期: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3日

报名邮箱:kyxasfw@kaiyang.gov.cn

联系电话:0851-87256525

【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

开阳县安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作者 admin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备案号:黔ICP备200069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