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接转2016年“特岗教师”罗春燕同志考察公告(第二批)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罗春燕同志体检合格,按规定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瓮安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其他事项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
2、罗春燕同志应积极配合瓮安县教育局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应主动联系瓮安县教育局。
三、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