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以来,我县城区学校接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市民子女就读人数急剧增多,部分学校现有的教职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为有序做好我县新市民子女入学准备工作,从册亨县乡镇学校考调教师到城区部分学校工作,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考调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教师考调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考调学校及职位

公开考调80名教师,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为《考调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工作程序

教师考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说课、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册亨县在职在编教师,截止20209月1日前在我县任教满三年或调入我县工作满一年且参加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2.20208月在册亨县服务满三年的特岗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并承诺继续在册亨县服务二年以上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报考教师须取得相应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学段的教师岗位须具备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术类专业。

5.报考小学学段的教师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初中学段的教师相关岗位所具备的专科学历须与岗位所需专业相符,本科生所报考相关岗位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1.近三年来违反师德师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的教师。

3.违反工作纪律,私自有偿补课的教师。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5.2019年秋季学期所任学科期末考试及格率为0的科任教师;2019年秋季学期所任学科平均分低于全县学科平均分50%(含50%)的科任教师;2019年秋季学期学校总评分低于全县总评分的平均分50%(含50%)或全校的总及格率低于10%(不含10%)的学校校长。

6.编制在县第一高级中学、县民族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者楼街道中心小学、者楼中学、者楼街道田坪小学、者楼街道东风小学、高洛街道中心小学、纳福街道红旗小学、纳福街道金叶小学的教师。

7.其他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教师。

五、报名

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段及学科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612日至6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晚上:19:00——22:00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册亨县教育局联系人:潘星文,联系电话:4211713;

册亨县人社局联系人:罗成鹏,联系电话:4210426。

3.报名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3)报考人员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报名费:200元/人。

六、考试

考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一)说课方式: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段及学科进行说课

(二)说课时间:2020620

(三)说课地点:册亨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

(四)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分

考试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7:20—7:50进入册亨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候考。

七、成绩公布

考调成绩按报考各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gzch.gov.cn)。对同一职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

八、择校及考察

2020621日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调教师分学段、学科按照说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由高到低1:1比例依次选定学校。2020622—2020626日由教育局组织各考调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经县考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九、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黔人通〔2007〕11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调人员在选岗时本人作出书面承诺,愿意按照考入学校的现有岗位进行聘用。

十、纪律要求

(一)教师考调工作中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教师考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三)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风考纪、诚信报考,如有违反考试纪律,三年内不准考调。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和考察合格人员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gzch.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本次教师考调工作解释权归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附件复制链接 ,再打开浏览器粘贴地址即可下载】附件:1.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职位一览表

          2.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

3.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68日    

 附件1

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职位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考调学科

备注

计划考调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科学

学前教育

1

册亨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

2

1

1

2

册亨县幼儿园

5

5

3

册亨县第一幼儿园

9

1

1

7

4

册亨县实验幼儿园

5

1

1

3

5

册亨县者楼中学

8

1

1

2

2

1

1

6

册亨县者楼街道中心小学

12

3

3

1

1

2

2

7

册亨县者楼街道田坪小学

4

3

1

8

册亨县高洛街道中心小学

2

1

1

9

册亨县高洛街道第一小学

33

10

9

4

0

0

1

2

3

2

1

1

合计

80 

19

14 

8

1

2

5

5

6

2

1

15



附件3:

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及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2020年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20册亨县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在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报名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考调报名人员戴口罩到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门口测量体温并记录→扫码提供显示健康状况→体温正常和健康状况正常→进入会议室报名登记。

体温或扫码健康状况异常→及时就医隔离观察→及时反馈到所在学校跟进及信息上报。

(二)说课当天疫情防控要求

1.进校候考

参加考调报名人员戴口罩到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门口→出示(14天身体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追踪表)→在校门口测量体温并记录→扫码提供显示健康情况→体温正常和健康状态正常→消毒(手、脚底)→进入候考室→上交(14天身体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追踪表

体温或扫码健康状态异常→及时就医隔离观察→及时反馈到所在学校跟进及信息上报。

2.就餐

1)抬餐:考调工作后勤人员负责抬餐,参加考调人员在候考室等候,准备就餐。

抬餐人员集合地点:考务办公室外走廊,要求排队人与人之间前后距离保持1米以上

2)洗手:抬餐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洗手;说课室、候考室、说课准备室工作人员给参加考调人员发放免洗手消毒液洗手。

3)分餐:说课室、候考室、说课准备室工作人员负责分餐,分餐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

3.离校

参加考调人员说课结束后,立即离开考点途中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

4.清洁与消毒

说课前一天由县实验小学纳福校区组织人员对考务办公室、说课室、候考室和说课准备室卫生进行打扫按照疫情防控消毒标准对教室地面、桌凳等进行消杀使用酒精对班级饮水机、门把手、开关等处进行消杀。

  

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8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0年册亨县考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我郑重承诺:
    1.报名前14天,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咳嗽、胸闷、气短、乏力、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没有肺结核、腮腺炎或其它具有传染性疾病。
    2.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境外人员接触史和疫区返册人员接触史。
    3.本人及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外出,不聚会,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报考和考试时,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直奔报名地点,不拐路、不会客、不访友、不去其他场所,不与其他人员接触等。
    5.保证不携危险物品进入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
    6.保证在报考和考试时,不聚集,服从管理,按照报名和考试程序,完成报名和考试事宜。
    7.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愿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附件2、附件4.doc (点击下载)

 

承诺人(签字并按指印):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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