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普安县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拟招考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仅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统一录取后,安排到派出法庭工作。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与上年合格分数线差距5分以内,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须提供依据;
4、在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不受专业限制(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5、在法院系统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
6、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
(三)岗位职责
1、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3、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庭前调解;
4、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5、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6、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7、负责庭审记录;
8、根据员额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9、完成员额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需在门卫室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二)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与上年合格分数线差距5分以内的携带相关依据材料)、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机操作占30%。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14:30–16:30,笔试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3、笔试地点:普安县委党校(普安县职中旁)。考生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疫情防控检查,方可进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5、面试、计算机操作同时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6、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试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试用。
八、管理形式
经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贵州露露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服务期限1年。
九、薪酬待遇
1、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25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4000元/月+绩效工资+五险(单位缴纳约70%,个人缴纳约30%);
3、公务出差参照《普安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345055、0859—7345012(普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