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精神科男护士5人,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为: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专业、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相应条件
本次拟招聘精神科男护士5名,具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含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工作经历6月以上。具体招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兴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招聘护理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1.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3.报名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
4.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兴仁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本科生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护士执业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报名表上,1张打印准考证用)。
(8)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9)精神病专科医院(含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工作6月及以上证明。
(10)精神病专科医院(含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6个月工资流水。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真实、齐全、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兴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需附本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人数达不到比例时,报名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4.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5.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导致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的,但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6.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七、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入围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空岗的,依照排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仁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审批
(一)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安排,在规定时间不到医院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兴仁市城南街道城南社区兴仁大道526号
电话:0859-6313082
附件:
附件1:兴仁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护理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资格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精神科护理人员 |
5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 |
18-30周岁(1994年7月3日以后出生,2006年7月3日以前出生)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精神病专科医院(含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工作6月及以上、限男性 |
附件2:兴仁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兴仁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xrsrmyy.com/content/show/id/4815.html)
贵州事业 单位|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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