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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生,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见习生1名。
三、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
2.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纪律性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及参加过见习的人员;
5.仅限男性。
四、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其他不宜见习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中午12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下载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将报名表与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对应扫描件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1911389583@qq.com;联系电话:155859282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因《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完成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报名人员。
六、见习方式及补贴标准
经考察审核合格后的人员,审批后择优见习。
(一)见习方式
1.见习期为12个月,与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3.见习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见习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执行,单位补贴1240元/月;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3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3.出差按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开展见习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有权随时给予终止见习处理;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七、未尽事宜,由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zkzp/202410/t20241023_85969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