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民政局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及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1名、财务室1名)。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获市级以上表彰或两次县级表彰奖励)或从事办公室及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以上;

5.熟悉电脑操作及公文写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村党支部书记报考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签署意见.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0年10月10日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参公事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含特岗教师);

2.试用期未满人员;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报名表(【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1)。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4)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1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选调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以内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1:1的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调基本条件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确定选调人员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结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取消选调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

经考试、考察、公示合格者,待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26420426(县民政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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