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第一轮)
按照《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递补(第一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公告》中:“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1)。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路13号,贵州省旅游学校旁)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考生自己保留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限党员身份的岗位需党组织所在关系的支部和党委出具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定向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贵阳市服务两年及以上且至今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需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5)定向招聘“清镇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清镇市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岗位须提供市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且视为本人现场审核。
4.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考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资格复审期间,新冠肺炎防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并通过体温检测、出示贵州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审查。
(六)咨询电话: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1: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第一轮).xls
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