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贵阳国家高新区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按照《贵阳国家高新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近3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满足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
(四)负责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资质和经验,有政府法律顾问3年以上工作经验,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业绩良好,熟悉行政领域法律事务,专业能力较强;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选聘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数量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包含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参加重要会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关于行政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有关法律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法治讲座、宣传、培训等活动;
5.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6.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根据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维护高新区合法权益;
8.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复议、仲裁案件;
9.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
10.办理其它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业务工作量。
为高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结合近3年工作实际,约500件次/年,具体为:
1.协助草拟、审核与高新区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约300件次/年);
2.答复日常法律咨询(约100次/年);
3.参加高新区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约70次/年);
4.代理高新区行政、民事诉讼案件(约10件次/年);
5.开展法律专题培训讲座(约4次/年);
6.参与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一)法律顾问应当认真研究完成高新区交办的法律事务,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应当指派团队中的6名以上律师协助完成其承办的工作,并向高新区相关部门提交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日常咨询的法律事务,可由法律顾问口头咨询解答;
(三)除较为简单的口头咨询事务,法律顾问为高新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均应当制作《法律咨询意见书》、《法律论证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正式书面文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签署律师姓名,并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一般为收到文件后的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加急的,时限视具体情况确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交意见或者建议书(涉密、敏感内容除外);
(四)法律顾问承办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或其他持续一定工作周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高新区相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材料归档保存;
(五)法律顾问应当在一个顾问工作年度结束后15日工作日内制定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完成该顾问工作年度的主要工作材料作为附件汇总成册,向高新区提交。
四、报名所需文件
(一)律师事务所规模、人员、奖惩等基本情况;
(二)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
(三)拟作为高新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四)结合选聘公告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价格。
五、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愿意参加本次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报名表、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送至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高新区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小组,对应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择优选出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对拟聘任为高新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http://gxq.guiyang.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阳关大道100号,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2楼党政办公室。
(二)电话:0851-84702606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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