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和《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统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六盘水市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特区、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7月29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8:30-17:30)
复审地点:见《六盘水市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2、【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3。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类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报名序号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基层项目”服务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此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6)。
2.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5)。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截止2022年12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截止2022年12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截止2022年12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截止2022年12月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8.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证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2年2月23日工作须满3周年且仍在编在岗)。
9.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2年2月23日仍在职且任职时间累计满3周年<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担任职务和起止时间及同意报考有关内容等信息)。
10.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截止2022年2月23日任职时间满2周年,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
12.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选调生类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带有报名序号)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具体如下:
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5)。
2.2022年省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4.非中共党员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材料):
(1)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的任命书原件(截止毕业时须任职1学年以上,多段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及复印件一份。
(2)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至2022年2月23日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以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聘用期间在村(社区)工作证明原件及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2022年2月23日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2022年2月23日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办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须提供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的相关证明原件。
6.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特区、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录<聘>用时间),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参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6)。
7.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籍或生源地为贵州省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退伍的,须持2021年《退伍证》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证书。
(2)2022年毕业的,须提供《退伍证》和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招录单位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对照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带有报名序号)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4)。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间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由各复审单位通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
(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复审人员)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含递补复审)的考生,应在相应的复审时间结束前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双方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市(特区、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招录(资格复审)单位须于2022年8月1日前将资格复审情况报告(含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需要打印《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pta.guizhou.gov.cn)自行打印。
(二)面试工作拟于2022年8月6、7日进行,公务员和选调生职位体检工作拟于8月9日进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拟于8月10日进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拟于8月14日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作好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三)六盘水市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工作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招录公告》指定的凉都先锋党建云网站(http://www.lpszzb.gov.cn)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gzlps.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办理资格复审事项,需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五)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8-8690956
【下载提示:点击附件,稍等2-5秒即可打开页面】附件:
1. 六盘水市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2. 六盘水市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 六盘水市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6.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
六盘水市公务员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