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为有效推进招聘工作开展,成立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驾驶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二)45周岁以下(1979年以后出生)。

  (三)持有C1以上驾照,符合雷人社发〔2022〕1号文件要求相关人员。

  (四)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

  1.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

  2.退役军人;

  3.有公务车辆驾驶经验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或受处分期间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五、招聘信息公布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六、岗位报酬

  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9月28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地点: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羊排80栋)。

  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个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及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到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羊排80栋)。

  网络报名:1.可直接发送报名表至邮箱:121296656@qq.com;2.邮件标题及附件请以“公益性岗位+姓名”命名发送,附上个人近期标准彩照、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并正确填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凡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符合条件者将会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

  八、面试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及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量化考核,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当场作答,面试考官组根据面试表现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评分。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通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十、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复审对象,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开展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1年1签订,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十二、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本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电话:0855—3333042(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0855—3333312。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经报名审查合格且开考后的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24_8575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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