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第三阶段招聘安置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招聘安置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在第一、二阶段招聘安置总数中,未完成的指标继续沿用,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时,优先安置贫困户或零就业家庭,直到完成指标任务数。
二、招聘安置时限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时间从2020年9月起到2020年12月31日,聘用期限为4个月。2021年1月1日起,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所有资金由用人单位(乡镇)自行承担。
三、招聘(安置)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户未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女49周岁以下,男59周岁以下。
本次招聘安置人员必须是台江县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安置)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用人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四、招聘(安置)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经报名审核合格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面谈,符合条件的,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库。由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指派(或推荐)到各用人单位安置工作。
(一)组织报名(8月27日-9月4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定点报名方式进行,免费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台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有本人照片)、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仅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特殊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贫困户、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实地报名。报名人员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持有关报名材料现场填写《台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1寸免冠正面照片)。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安置)资格。
(二)面试(谈)及资格审核
对参加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简单面试(谈),面谈工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其它群体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按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审核(面谈)合格的应聘人员本人可自行寻找申请名额的报名单位接收或服从县就业服务中心指派。
(三)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用人单位审核通过拟聘用(安置)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并将报一份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约定服务协议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五)正式上岗(9月15日前)
招聘安置人员以签订协议(合同)日期为准3天内到岗。
五、相关政策
1.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向县社保局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于当月15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服务期间,鼓励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通过招录(招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录聘后,空缺岗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从符合条件的群体中依次补全安置。
3.支持鼓励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4.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照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本次招聘安置相关事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安置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聘安置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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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