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黔南人社通〔2024〕5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等见下表。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工作职责 |
其他条件及说明 |
备注 |
01 |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 |
失地农民专项服务协理员。 |
1 |
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水库移民政策宣传、解答及文件收发等综合服务工作。 |
除招聘范围和条件外,具有从事农业农村政策宣传、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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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人士。
2.符合岗位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条件。
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农业微信公众号”“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现场填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樟江大楼第二办公区605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含7个工作日,国庆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考察评议
结合本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考生报名资格与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岗位可按依次递补一次。
七、工资待遇
(一)应聘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进入县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工作薪酬待遇为2500元/月,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八、公示
经考察评议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十、本《公告》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
十一、咨询电话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科:0854-3610149
特此公告
附件:1: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2:荔波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xwdt/tzgg/202409/t20240929_85773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