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遴选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上级公安机关暖警惠警有关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增强公安工作活力,推动辅警队伍提档升级,实现警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减员、提质、增效”目标,决定开展龙里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遴选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辅警204名。每人仅限报一个职位,遴选职位及人数,见附件2《龙里县公安局2020年遴选辅警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遴选条件
(一)符合遴选条件
龙里县公安局现有在职辅警。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县公安局开除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遴选辅警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7日止
报名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三林路县公安局特巡警基地大会议室。
报名必备资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5张;
4.公安机关的毒品尿样检测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验报告。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公安基础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6月27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龙里县公安局四楼 “招聘办”(405室)。
笔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分数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能测试
参照现在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经测试达50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未达到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9:00-18:00。
体能测试地点:龙里县体育馆。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测1000米长跑,女子测800米长跑。
(四)面试
面试考生为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且体能测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7月9日至7月10日。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龙里县公安局四楼 “招聘办”(405室)。
面试时间:待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附加测试
1.遴选刑侦大队辅警即应用警犬技术协助刑事侦察工作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警犬实战及相关技能测试,经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遴选湾滩河派出所辅警即应用苗族语言协助派出所民警工作的考生,需进行苗族语言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同县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年限长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按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遴选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遴选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毒品尿样检测:所有遴选考生进入体检完毕后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毒品尿样检测,查验涉毒情况,凡尿检结果呈阳性的,可进行三次测试,除考生自身服药及饮食引起的尿检呈阳性外,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毒品尿样检测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在遴选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由此所产生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龙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五、薪酬待遇
月工资标准=基本薪酬1670元+岗位补贴1230元+绩效工资600元+工龄工资=3500元+工龄工资;单位每月承担保险金额869.05元,县财政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84元,总工资收入4453.05元+工龄工资。
其中:扣除个人每月缴纳保险和公积金部分共计461.01元(个人每月承担保险金额377.01元,个人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84元),实际最低工资收入3038.99元+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按每工作满一年增加30元,最高可增加450元。
六、本次遴选政策由龙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5633049(县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54-5632121(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1:龙里县遴选辅警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2:龙里县公安局2020年遴选辅警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龙里县公安局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