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我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招募人员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到册亨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讲学。

  (二)招募人数2024至2025学年册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2人。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为:1959年8月20日以前出生。

  3.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到册亨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联系电话:0859-4211713。

  )资格审核或遴选。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遴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遴选评分细则。

  1.退休时的职称任职年限(15分)

  任职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30年,超过3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职称任职文件或聘任证)

  2.工作年限(20分)

  工作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40年,超过4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及退休文件)

  3.评优评模(40分)

  退休时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6分;获省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4分;获州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3分;获县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2分;获乡科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0.5分;以上各级表彰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证书;此项分值最高分为40分,累计超过40分的只算40分。

  4. 论文(25分)

  退休时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一等奖3分,获二等奖2分,获三等奖1分;获省级一等奖2.5分,获二等奖1.5分,获三等奖1分;获州级一等奖2分,获二等奖1分,获三等奖0.5分;获县教育局评为一等奖的1.5分,获二等奖的1分,获三等奖0.5分。以上各等级奖项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奖状;此项分值最高分为25分,累计超过25分的只算25分。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体检评分在前2名的教师于8月26日上午8点到县人民医院体检(或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公示公布。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1),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所有拟招募讲学的教师须按规定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四、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县教育局统一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受援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册亨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书

受援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讲学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为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招募                    老师到

             县(市、区)                学校从事讲学工作。从          月起至          月止。

为切实做好讲学工作,规范双方在讲学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实际,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乙方及时、安全、顺利到岗开始工作;乙方圆满完成讲学工作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乙方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确保乙方安心工作。

3.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落实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乙方讲学期间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4.组织管理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完成讲学工作。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

2.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按时报到。

3.自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和本人形象。

4.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5.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5天内,需甲方批准方可离开;请假6至10天,需报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假10天以上或不能坚持工作到讲学任务结束,需报甲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宜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受援单位(公章):         乙方:(讲学教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ch.gov.cn/zwgk/jczwgk/zfbm_5749153/chxjyj/zcwj_5749222/202408/t20240821_85416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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