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事业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考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3)执行。

  二、考聘原则和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事业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2.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曾受党政纪处分或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8.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一起压缩后发送至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邮箱:30226364@qq.com。(压缩件名称范例“姓名+手机号码”)联系电话:0859-3330335。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0:00至11月4日17:0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聘用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原件;

  (5)《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版文件及盖章后扫描PDF版文件各一份(附件2),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6)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

  (7)报考条件注明的相关资格证原件。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考聘人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司法局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17:00,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要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中的黔西南州司法局页面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fj_5135085/bmxxgkml_5135088/),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①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③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盖章的《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中、小学教师须还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形式。面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中的黔西南州司法局页面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fj_5135085/bmxxgkml_5135088/)

  (五)体检

  体检统一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第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六、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方案》规定的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考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事业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郭警官(18185927890)、李警官(19908599415)

  监督电话:0859-3330700

  附件:1.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考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州实际,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本次公开考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
二、疫情防控须知
凡报名参加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3检”的人员,抵黔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3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3次核酸采样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其“3天3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二天继续参加考试的,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3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四、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五)需实行“3天3检”的人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五、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需实行“3天3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3检”标识),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按‘3天3检’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常规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为确保考生顺利考试,建议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备查。
注:如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情防控方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防疫要求按《黔西南州司法局康复矫治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3检”的人员,还须在入场检测时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哪些人员需要落实“3天3检”?
答:需落实“3天3检”的人员包括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3检”的人员。
四、“7天内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报告县(市、区、旗)低风险区”在哪里查看?
答: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贵州”,通过公众号定期发布的《贵州省对重点地区来(返)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查询。
请考生密切关注7天内本人所旅居县(市、区、旗)是否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第二天考试时提供第一天考试时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3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
六、“3天3检”的考生还需要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吗?
答: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其“3天3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九、考生入场检测时应走哪种通道?
答: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3检”标识)的考生,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
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供纸质版吗?
答: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须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印准备。
十一、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十二、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五、其他有关提示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请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密切关注“贵州健康码”上关于“3天3检”的信息提示。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三)凡“贵州健康码”不符合入场检测要求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210/t20221021_76810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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