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报名截止4月10日)
贞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特(巡)警大队队员(警务辅助人员)30名,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含各乡镇派出所交通协管员)20名,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治安巡逻、车辆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贞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贞丰县户籍或具有黔西南生源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其中:
1、特(巡)警大队队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2、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含各乡镇派出所交通协管员)20名
3、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治安巡逻、车辆检查。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9日至2002年3月9日期间出生),165CM以上
4、具有国民教育高中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
6、热爱警务工作;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含曾被公安机关解聘或者辞退人员)、重大工作(活动)安保期间辞职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注: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10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特(巡)警大队队员(辅警)报名地点:
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建设路107号(贞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02
联系人:陈龙沁王书历(08596618867)
3、交通协管员(交警辅警)报名地点:
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建设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大楼二楼201
联系人:石彪(13398599332)
报考人员应按照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或被委托人员)错选(填)、漏选(填)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予以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时:
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到办理报名手续。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贞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登记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五、考试与录用
(一)体能、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满分100分)
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三次;
4×10米往返跑≤13、4秒,两次确定成绩;
1000米跑≤4分35秒,单次确定成绩。
2、基本法律常识。
(二)加分:
退役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加2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奖励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2分;有其他与招录岗位相关特殊技能证书(需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并经招录部门审核)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持有A1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5分;B1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4分;C1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2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加5分(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及其子女已办理新市民区户口迁移的加8分);注:可累加计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报人员实行体能测试成绩+加分项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政审:
按岗位需求中,各类成绩占比综合排名,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并经政审合格后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由考生直接向体检机构缴纳)。
(六)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贞丰县公安局组织与贞丰县金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七)特别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所有拟录用人员上岗时间由相关部门核实身体状况后再通知报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贯彻整个招聘过程,凡招聘过程及招录人员身体健康与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不符时,招录单位将视情暂定或者取消此次招聘录用。
六、待遇及其他
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考生成绩及录用人员名单将根据招聘流程通过“贞丰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或者在指定位置张贴公布。
咨询电话:0859-6618867。